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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11日 郭祥东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团队作用,为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搭建平台,现开展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辅导员工作室应围绕辅导员工作职责及“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方向。结合我校实际,明确一个重点建设方向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由5-8名成员组成。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联合申报,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应不低于80%。每位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工作室,作为成员最多参与2个工作室的建设。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优先考虑曾获评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 ”“优秀辅导员”及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辅导员。

三、建设任务

1.理论研究。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期内项目组成员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

2.创新方法。培育思政精品项目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讲座、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打造跨学院、专业化、重实效的工作团队。

3.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室需注重融合资源,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定向及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单位推荐。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提高申报质量。

3.评审认定。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予以立项建设。

4.公示挂牌。评审结果经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后无异议,确定工作室名单;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通过公示的工作室进行挂牌,并跟踪考核工作室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将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的重要手段,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要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道德、实践及科研能力,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遴选推荐。

3.工作室建设指导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主持人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建设周期为2年,对立项建设的工作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调查研究、学术研究和育人活动等方面。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按照“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

4.管理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并进行现场展示、答辩;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

5.工作室主持参与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主持或参与工作室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并作为未来发展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6.各学院请于9月13日前将经申报人和成员签名、申报单位审核、撰写推荐意见盖章后的《宿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支撑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scfdy@ahs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宿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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