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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实现资助育人目标,大力弘扬学校学生自立自强的宝贵精神,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评选以“说出你的励志故事”为主题,鼓励学生分享自立自强的人生经历,传递励志榜样正能量,培育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励志、感恩”意识。

二、评选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

3.坚韧不拔,自立自强,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内奖学金,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或者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并工作表现突出;

以上第3条和第4条有一条符合即可参评。

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由学院推荐、网络初选、学校终选三个阶段。

1.学院推荐(5月14日-5月17日)

各二级学院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不超过3名候选人(至少 2 名本科)。由学生本人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附件1),各学院写出推荐意见后,组织本学院的选拔活动,要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学生的事迹报告和其他支撑材料、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汇编成册上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2.网络初选(5月18日-5月25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候选学生参加网络初选。参加网络初选的候选学生应自行准备事迹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将在易班平台、网站进行展示一周,接受公众投票和监督。全校师生可登陆并对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网络初选成绩的60%将计入学校终选总成绩中。

3.学校终选(5月26日-5月31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推荐材料及网络初选成绩确定最终人选。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公布,设立“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14名,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要求

1.《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照片电子版(个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工作照1张,照片以个人名字命名)。

3.学生事迹报告和其他支撑材料、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

4.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宣传、评选、表彰等环节顺利进行。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发现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同学学有榜样,促进广大同学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学院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3.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学院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活动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评选,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附件:宿州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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