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宿州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院学字[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含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重点任务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所开展的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工作。
四、考核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评议考核、二级学院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学生评议考核分×50%+二级学院考核分×25%+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分×25%。学生评议考核分、二级学院考核分、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分各项满分均为100分。
1.辅导员个人自评。辅导员填写《宿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个人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校组织实施,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在指定时间段内参加线上评议。根据《宿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附件2)进行考核。
3.二级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组,根据《宿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附件 3),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表现和工作绩效开展考核,确定档次,具体指标参照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文件执行。考核结果填报附件3中的《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统计表》。
4.党委学生工作部评议。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宿州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学工部用表)》(附件4)进行考核。
5.学校审定。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把握考核评优标准,对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审核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与学校当年人事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致,获优秀等次的需在其二级学院评议考核中获得B档及以上,考核结果分类排名。师德年度考核未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逸夫楼A40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xyxsc@126.com。
2.辅导员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育人实效,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