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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 ),为做好我校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且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2019-2020学年荣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含高职)生3%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5%、专科(含高职)生5%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省级(人)

校级(人)

商学院

14

24

外国语学院

6

10

文学与传媒学院

7

12

音乐学院

7

11

美术与设计学院

8

13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24

信息工程学院

19

31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9

14

数学与统计学院

7

12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7

12

管理学院

12

20

体育学院

6

11

化学化工学院

8

14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8

13

合  计

133

221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各学院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二)学校评选上报。学生处审核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须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注: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4月9日。

2.纸质版材料报送内容:

1)以公文形式报送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签字、盖学院公章)

2)公示材料(签字、盖学院公章)

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5)《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

6)《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等。

3.电子版材料报送内容(Excel格式):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2)《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4.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逸夫楼A403室)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五、奖处意见

(一)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须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

(二)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各学院应积极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为广大学生树榜样、立典型,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宿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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