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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7日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费用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高职扩招学生)

(二)参保费用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2020级新生:保期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老生:保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上一年度保期)。

学校将于10月底前将参加2020年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信息上报宿州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如学生已在家参加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医疗保险),无需在校重复参保,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0月16日前,请各学院将在家已参保学生的证明材料及《2020年在家已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贾学彬老师(逸夫楼A401),电子版发至szxyxsc@126.com

三、医保报销

持有宿州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大学生在宿州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四县一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未办理宿州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或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学生,可全额结帐后向宿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

需要到宿州市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请到学生处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查看《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说明》,按照要求准备医疗报销材料,自行到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申报报销。(注:宿州市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办理:大学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卡制发服务窗口申领)

四、相关事项

1.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2.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仅限于医保定点单位,各学院要提醒广大学生,在就诊医院(诊所)的选择上务必谨慎。

3.2020届毕业班学生医保保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故毕业班学生离校后至当年年底仍可以按照在校医保理赔程序申请医保理赔。

联系人:宿州学院学生处贾老师,电话:0557-2871731;宿州市医保中心电话:0557-3066909。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 号

2.《2020年在家已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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