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40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必须按最高档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别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并报至所在学院。
(三)学院评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盖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并报至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0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2020年省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050人,其中本科生名额3850人,专科生名额200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别困难为2026人,困难为1215人,一般困难为809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特别困难(人) |
困难(人) |
一般困难(人) |
1 |
管理学院(本科) |
181 |
109 |
72 |
2 |
管理学院(专科) |
14 |
9 |
6 |
3 |
化学化工学院 |
126 |
76 |
51 |
4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113 |
68 |
45 |
5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6 |
123 |
82 |
6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10 |
66 |
44 |
7 |
商学院(本科) |
212 |
127 |
85 |
8 |
商学院(专科) |
9 |
5 |
3 |
9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130 |
78 |
52 |
1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05 |
63 |
41 |
11 |
体育学院 |
93 |
56 |
37 |
12 |
外国语学院 |
81 |
48 |
32 |
13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108 |
65 |
43 |
95 |
信息工程学院(本科) |
237 |
142 |
95 |
15 |
信息工程学院(专科) |
14 |
8 |
6 |
16 |
音乐学院 |
92 |
55 |
37 |
17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 |
132 |
79 |
53 |
18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专科) |
33 |
20 |
13 |
19 |
宿州工程技术学校 |
30 |
18 |
12 |
合 计 |
2026 |
1215 |
809 |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8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并盖章)
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zxyxszz@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附件:宿州学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宿州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