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皖教安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学院心理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建设中期检查暨心理育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详见《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为二级学院自查和学工部督查推进两种方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2023年4月5日前)
根据《关于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各学院项目书中的建设方案等情况,先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各监测指标的达成情况,填写《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二)学工部督查推进(2023年4月7日前)
学校召开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督查推进会,各学院根据评估指标逐项进行汇报。
(三)二级学院整改(2023年4月14日前)
针对我校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评估中未达成监测指标情况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见附件3),全面开展整改推进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将《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自查情况表》电子版(4月4日下午5点前)、《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电子版(4月14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xscxlzx@ahszu.edu.cn,支撑材料实地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
2.《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自查情况表》
3.《宿州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未达成指标整改任务一览表》
党委学工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