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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学生返校后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学校定于20232月集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213日至217

二、排查对象

全体学生

三、 排查方式

(一)动态开展心理排查,精准关注重点排查对象

辅导员要主动对班级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摸排,根据心理重症标准逐一对照判断,掌握心理重症名单,确保底数清晰、学生覆盖无遗漏,其中重点排查对象为:

1.因心理问题休学后于本学期返校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或生理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癌症等疾病的学生。

3.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多门功课不及格、留级等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8. 因原生家庭出现离异,重组,留守,单亲等情况而造成心理困扰的学生。

9. 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学生。

(二)学生自检自查

排查中鼓励学生通过心理量表进行定期自助评估,对自身心理状况进行自检自查“宿州学院心灵有约”提供常用自测量表:SCL-90症状自测量表,抑郁自评量表(SDS)艾森克人格量表等。

1、学生扫码或登录微信小程序“宿州学院心灵有约”

2、输入账号(学号)+密码(123456a),点击“登录”。

3、点击主页“心理测评”,点击立即测试,按照要求做完后提交,完成测试。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各院心理辅导员组织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进行排查;采用量表自测时,提醒学生是一周以内的症状反应;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

2.学院心理辅导员结合动态心理摸排的学生情况认真填报《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和《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202321717:00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实训楼A楼713室),统计表和反馈表电子版发至xscxlzx@ahszu.edu.cn。相关材料应同时上报本院党委书记,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3.各学院要增强保密意识,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凡涉及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类报表,要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亲自或装入档案袋密封后送至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谨性。

4.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要及时与中心联系,并安排心理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帮扶记录台账,对心理重症学生实行一人一案、一人一策,做实做细防治工作(帮扶记录表见附件3),同时加强家校落地联动,畅通学生信息反馈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监护人,形成正向育人合力,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安排相关人员每两月对帮扶情况进行督查。

5.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关心各类困难学生。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中心联系。


附件:

1.《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2.《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3.《宿州学院学生身心健康档案暨帮扶记录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