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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心理咨询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5日

各二级学院:

3-5月份是心理危机的高发期,为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于2018年3月5日至16日集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

二、排查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其中重点排查对象为: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2.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学生,二、三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学生,留级的学生;

13.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院心理辅导员要组织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认真排查;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应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

2.院心理辅导员应认真填报《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和《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学生处,并将统计表和反馈表电子版发至450629319@qq.com;同时报本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备案。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3.凡涉及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类报表,各学院要增强保密意识,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上交的各类相关报表要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亲自送至学生处或装入档案袋密封后送至学生处,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谨性。

4.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要及时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并安排院心理辅导员、或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5.对精神病康复后提出复学的学生,要求其持有正规的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证明其已康复,可以复学)和校医院复学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各学院应与学生家长签署“宿州学院心理危机学生返校协议书”后方可同意该生复学。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责成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对确诊有精神疾患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6.此项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学院务必把工作做细、做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切实关心各类困难学生。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

附件:1.《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

2.《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

学生处

2018年2月23日

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doc

宿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