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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创建时间:2019年01月09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无补考记录,荣获过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荣获过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次数多的学生,视情况优先评选。

(四)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五)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并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健康测试达标。

二、评选比例

(一)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生2%

(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5%、专科生4%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省级(人)

校级(人)

商学院

17

28

外国语学院

5

8

文学与传媒学院

6

10

音乐学院

6

9

美术与设计学院

8

14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7

28

信息工程学院

18

29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9

16

数学与统计学院

7

12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9

15

管理学院

12

21

体育学院

5

9

化学化工学院

7

12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7

11

逸夫师范学校

4

9

灵璧师范学校

3

5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把关。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二)学校审定和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厅审批(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

1.截止日期:20191月16日下午4:00

2.纸质版材料:(1)二级学院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盖学院公章);(2)公示材料(盖学院公章);(3)《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4)《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5)《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6)《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7)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2)《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4.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逸夫楼40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szxyxsc@126.com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4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