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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关于加强研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创建时间:2019年11月27日

各学院、相关部门:

2020年研考将于今年12月21-23日进行。为确保研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皖招考函[2019](189号)要求,现将研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2020年研考重要性、特殊性的认识。研考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和输送更高质量的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国家教育考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各项考试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考试管理,把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教育领域正风肃纪的大事来抓,确保2020年研考平稳进行。

二、加强研考期间学生管理。考试期间,各学院要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看好自家人,实行每日排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防止学生外出替考或参与有组织作弊。

(一)研考期间,学生(考研学生除外)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和去向,并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二)研考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各学院要通过广告栏、网站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重点是第5-12条)和《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到警示教育全方位、全覆盖,让学生知晓研考作弊不仅会被取消考试成绩,还将受到校纪处分;参与替考或有组织作弊将会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四、加强有害信息监控。宣传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定专门人员,加强对校园网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等的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净化校园环境,后勤管理处要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有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一经发现应及时消除。保卫处要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禁止社会人员到校园内乱贴小广告;如系在校学生张贴或组织,一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发现涉嫌招募研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逐一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今后,凡发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舞弊事件或有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作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加替考的“抢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宿州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及《宿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二级学院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切实做好研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宿州学院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