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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大学生事务中心      创建时间:2017年02月14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无补考记录,荣获过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须荣获过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次数多的学生,视情况优先评选。

4.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干部”荣誉称号。

5.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二、评选比例

1.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3%、专科生2%。

2.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比例:本科生6%、专科生4%。

3、名额分配

学 院

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人)

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人)

经济管理学院

19

37

外国语学院

5

10

文学与传媒学院

8

16

音乐学院

6

11

美术与设计学院

8

17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4

29

信息工程学院

11

22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7

14

数学与统计学院

6

13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8

16

管理工程学院

17

35

体育学院

5

10

化学化工学院

6

11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9

18

逸夫师范学校

7

14

灵璧师范学校

2

4

合 计

138

277

三、评选程序

1.学院组织申报和评选。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把关。根据评选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2.学校审定和报送。学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厅审批(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

四、有关要求

1.“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

截止日期: 2 月24日 下午4:00

纸质版材料:学院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推荐程序和公示等)(盖学院公章)、公示材料(盖学院公章)、《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报送方式:纸质版材料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逸夫楼40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szxyxsc@126.com。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xls

附件3: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4:宿州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xls

学生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