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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新生学生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创建时间:2019年08月28日

各学院:

为规范学生证管理,提升学生证办理效率,现对2019级新生学生证办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证领取

新生学生证领取时间为:1014日,请各学院安排专人以学院为单位到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统一领取。

二、学生证填写

1.学生证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学生证不得涂改,否则学生证无效。

2.学生证编号和学号为同一号码,发放日期不用填写。

3.乘车区间为学校到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两点之间,具体乘车区间由本人选定。家庭住址与乘车区间务必保持一致。如需换乘不用填写中转站,但换乘点必须在乘车区间内,否则无效。(如乘车区间与家庭所在地不一致的则需提供:1.父母居住地证明,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或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2.一份可以证明与父母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等)。
三、学生证报送

1.填写后的学生证以学院为单位于1018日之前统一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

2.各班级附带两份点名册,点名册标注:班级全称、应收人数、实收人数(应收人数与实收人数不相符的应备注原因)、辅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如留级、当兵、休学、复学等在点名册中标注出来。

3.学生证按学号从前到后排序,对于信息填写有误的、涂改的学生证,不得自行销毁,一并放入档案袋中与正确的区分开并做上标记。

4.每个班的学生证请务必用档案袋统一装起来,档案袋封面注明:班级、应交人数、实交人数、辅导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5.学生证上的所有信息由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学生证办理资格。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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