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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创建时间:2019年06月05日

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9年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6日-27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9]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各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要求,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周密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各学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开展开展爱国、爱校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时代楷模,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关注未正常毕业、未就业、家庭困难、心理障碍等特殊群体,采取教育引导、心理疏导等措施予以帮扶。

2.做好毕业生离校管理服务工作。当前毕业生离校在即,各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形势,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就业招聘、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确保整个校园的和谐稳定。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完善服务措施,简化离校工作流程,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3.做好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务必于6月10日前将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发给每一位毕业生进行核实,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至教务处。

4.做好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工作。毕业典礼以学院为单位举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校学位授予仪式定于6月26日上午10:00在音乐厅举行,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毕业生代表准时参加。

5.做好毕业生个人信息核对及考研学生信息统计工作。考上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读研究生,如果决定不再继续读研究生,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211.86.128.11/jy/info/1051/1237.htm),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与录取通知书、签定的正式协议书、合同书等材料于6月20日前一并交招就处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请各学院6月24日到逸夫楼A406领取报到证(以学院为单位),但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离校手续办完后方可发放报到证。

6.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工作。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于6月27日前填写《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1份),留所在学院存档。各学院应继续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并建立跟踪与反馈机制,定期对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7.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请各学院要求贷款毕业生务必于6月20日之前办理还款确认工作,考上研究生的同学要做好贷款的续贷工作。各学院应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要求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以免违约。(详见学生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19届生源地贷款毕业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5月14日))

8.做好毕业生户口保留工作。因特殊原因需保留户籍的毕业生,在校保卫处网站下载《申请保留户口登记表》,填写后于6月15日前发送至保卫处邮箱(szxybwc@163.com)。

9.做好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请办理档案转移的毕业生于8月中旬登录宿州学院校园网查看档案邮寄信息(单号查询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3个月内个人档案仍未到达报到证所在地,请及时与档案室联系(电话:0557-3682600),过期后果自负。(注:邮寄地址以毕业生报到证为准)

10.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各学院党总支应指定专人负责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原则上二级学院党总支通过党员管理系统转接;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通过党员管理系统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进行转接。统一办理时间为6月26日—27日

11.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请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26日—27日到逸夫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办理。

12.做好毕业生各项费用结算工作。对欠学费、教材费的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催其交费,待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务必于6月26日前做好班费等各种费用的结算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学生班费等费用。

13.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相关材料留存工作。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毕业后在安徽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师范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前,请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留存工作,并详细登记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有效农行卡号(提醒同学保留好农行卡),以备财务处以后转帐之用。

14.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登记表(每人一式2份)报招就处,待学校审核盖章后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15.做好毕业生宿舍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如公寓设施有损坏的,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按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于6月27日下午19:00对毕业生住宿情况进行统一清查。

16.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和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附件2),妥善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应将离校程序单交至所在学院留存。

毕业生离校期间,学校领导要关心、指导联系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和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必须全天候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服务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2019届毕业生安全文明顺利离校。

 

 

附件:1. 宿州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2. 宿州学院201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3. 宿州学院毕业生离校程序单

 

 

 

宿州学院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