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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受助学生公益活动的通知
作者:大学生事务中心      创建时间:2017年02月15日

各二级学院:

为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我校决定在2016—2017学年受助学生中开展爱心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等公益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益活动时间为2017年2月—7月。各学院学生资助专干负责本院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2.参加公益活动对象为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的大一学生。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4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3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3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2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2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1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1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5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5小时公益活动。

3.校内公益活动岗位及需求人数由各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并填写《宿州学院公益活动登记表》(附件1)。岗位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确保学生身心安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违法乱纪、具有商业性、危险性、有损学校形象以及学生形象的活动。《宿州学院公益活动登记表》由各学院建档备查。

4.各学院推荐5-6名学生作为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候选人,并组织填写《宿州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应聘登记表》(附件2),候选人通过竞聘考核,考核通过者选拔成为校公益活动工作助理。

5.校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是联系校院两级公益活动的联络员,协助各学院资助专干开展公益活动,并对各学院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相关的检查。

6. 请各学院于2月22日(周三)之前将《宿州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应聘登记表》报送至学生处逸夫楼402室,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附件:1.宿州学院公益活动登记表

2.宿州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应聘登记表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