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评审办法》(校学字【2017】41号),现就做好2017年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包括国元证券奖学金、国元证券助学金。
一、国元证券奖学金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国元证券奖学金和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10万元。
(一)评选对象
1.国元证券奖学金:商学院经管类专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2.优秀指导教师奖:商学院在学生金融实践能力提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奖励名额:每年奖励学生30人,教师5人;
2.奖励标准:学生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6人,4000元/人;二等奖9人,3000元/人;三等奖15人,2000元/人;
教师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人,5000元/人;二等奖2人,4000元/人;三等奖2人,3000元/人。
(三)基本条件
1.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年度内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申请学年内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5)在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教师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育和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工作期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在指导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国元证券奖学金评选实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和奖励人数,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
1.学生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评分成绩=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证书得分(40%)+金融类实践活动得分(30%)+金融类学术科研得分(30%)。
(1)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证书
A: 参加大学生金融投资创新大赛、财税技能大赛、会计技能创新大赛、创新创业ERP管理大赛等,获得一等奖,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30分;二等奖,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0分;三等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0分。
B: 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加5分;获得初级会计师资格,加10分。
(2)金融实践
参加“国元证券投资者教育共建基地”建设和国元证券公司实习实训,被评为优秀实习生,加20分。
(3)学术科研
A: 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金融类),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8分。(该项最高计20分)
B: 获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金融类),重点项目加8分,一般项目加4分。(该项最高计20分)
C: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金融类学术论文,一类加40分,二类加30分,三类加20分,四类加6分。
2.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综合评分成绩=指导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得分(30%)+指导金融类实践活动得分(30%)+指导金融类学术科研得分(40%)。
(1)金融类学科专业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高校大学生金融投资创新大赛、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ERP管理大赛,获得一等奖,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30分;二等奖,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0分;三等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0分。
(2)金融实践
指导学生参加“国元证券投资者教育共建基地”建设和国元证券公司实习实训活动,被评为优秀实习生,加20分。
(3)学术科研
A: 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金融类),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该项最高计20分)
B: 指导学生获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金融类),重点项目加8分,一般项目加4分。(该项最高计20分)
C: 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金融类学术论文,一类加40分,二类加30分,三类加20分,四类加6分。(论文中署名为指导教师)
二、国元证券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国元证券助学金每年共计10万元,每人2000元,名额50人;其中商学院每年2万元,每人2000元,名额10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规范评选程序
国元证券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教师个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国元证券奖学金和优秀指导教师奖需同时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起报至各二级学院。
3.学院初评。根据评审条件,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至学生处。
4.学校评审。经学生处审核后,将评审材料提交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2: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3: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3.附件4: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申请表
4.附件5: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5.国元证券奖学金评审推荐报告、国元证券助学金评审推荐报告。
请二级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盖章),电子文档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五、其他事项
1.学科技能竞赛级别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2.同一学年度,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3.科研论文分类按照教育厅职评相关文件执行。
4.集体项目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1
| 1
|
|
|
|
|
|
2
| 0.8
| 0.2
|
|
|
|
|
3
| 0.8
| 0.1
| 0.1
|
|
|
|
4
| 0.8
| 0.1
| 0.06
| 0.04
|
|
|
5
| 0.8
| 0.08
| 0.06
| 0.03
| 0.03
|
|
6
| 0.8
| 0.08
| 0.05
| 0.03
| 0.02
| 0.02
|
附件:1.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申请表
3.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4.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申请表
5.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学生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