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中心 >>  学生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评审办法》(校学字【2017】41号),现就做好2017年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国元证券奖助学金包括国元证券奖学金、国元证券助学金。

一、国元证券奖学金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国元证券奖学金和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10万元。

(一)评选对象

1.国元证券奖学金:商学院经管类专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2.优秀指导教师奖:商学院在学生金融实践能力提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奖励名额:每年奖励学生30人,教师5人;

2.奖励标准:学生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6人,4000元/人;二等奖9人,3000元/人;三等奖15人,2000元/人;

教师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人,5000元/人;二等奖2人,4000元/人;三等奖2人,3000元/人。

(三)基本条件

1.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年度内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申请学年内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5)在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教师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育和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工作期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在指导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学术科研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国元证券奖学金评选实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和奖励人数,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

1.学生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评分成绩=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证书得分(40%)+金融类实践活动得分(30%)+金融类学术科研得分(30%)。

(1)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证书

A: 参加大学生金融投资创新大赛、财税技能大赛、会计技能创新大赛、创新创业ERP管理大赛等,获得一等奖,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30分;二等奖,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0分;三等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0分。

B: 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加5分;获得初级会计师资格,加10分。

(2)金融实践

参加“国元证券投资者教育共建基地”建设和国元证券公司实习实训,被评为优秀实习生,加20分。

(3)学术科研

A: 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金融类),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8分。(该项最高计20分)

B: 获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金融类),重点项目加8分,一般项目加4分。(该项最高计20分)

C: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金融类学术论文,一类加40分,二类加30分,三类加20分,四类加6分。

2.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综合评分成绩=指导金融类学科技能竞赛得分(30%)+指导金融类实践活动得分(30%)+指导金融类学术科研得分(40%)。

(1)金融类学科专业竞赛

指导学生参加高校大学生金融投资创新大赛、大学生财税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ERP管理大赛,获得一等奖,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30分;二等奖,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0分;三等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0分。

(2)金融实践

指导学生参加“国元证券投资者教育共建基地”建设和国元证券公司实习实训活动,被评为优秀实习生,加20分。

(3)学术科研

A: 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金融类),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该项最高计20分)

B: 指导学生获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金融类),重点项目加8分,一般项目加4分。(该项最高计20分)

C: 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金融类学术论文,一类加40分,二类加30分,三类加20分,四类加6分。(论文中署名为指导教师)

二、国元证券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国元证券助学金每年共计10万元,每人2000元,名额50人;其中商学院每年2万元,每人2000元,名额10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规范评选程序

国元证券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教师个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国元证券奖学金和优秀指导教师奖需同时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

2.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起报至各二级学院。

3.学院初评。根据评审条件,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至学生处。

4.学校评审。经学生处审核后,将评审材料提交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2: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申请表

2.附件3: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3.附件4: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申请表

4.附件5: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5.国元证券奖学金评审推荐报告、国元证券助学金评审推荐报告。

请二级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报至学生处(盖章),电子文档发至学生处邮箱szxyxsc@126.com

五、其他事项

1.学科技能竞赛级别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2.同一学年度,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重复计算。

3.科研论文分类按照教育厅职评相关文件执行。

4.集体项目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1

1

2

0.8

0.2

3

0.8

0.1

0.1

4

0.8

0.1

0.06

0.04

5

0.8

0.08

0.06

0.03

0.03

6

0.8

0.08

0.05

0.03

0.02

0.02

附件:1.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申请表

3.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4.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申请表

5.宿州学院国元证券助学金初审名单表(排序)

学生处

2017年11月23日

打印